【頒發部門】🖥:上海市民政局 3377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財政局 【頒布日期】:1998-6-3
【法律文號】🛻:滬民優發[1998]20號 【執行日期】🚴🏿♀️:1998-6-3
上海市民政局 3377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財政局
滬民優發[1998]20號
關於本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項目的通知
各部、委😓、辦、局,各區縣民政🍏、3377、財政局,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民政處👈🏻、3377、財稅局:
根據國家🏌🏿♀️🧑🏻🦼➡️、本市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工資標準的調整和基本養老金增長機製的實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的工資、養老金的構成有了變化,為了做好本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工作🛼,現將一次性撫恤金應包括的項目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項目為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本人基本工資(具體項目見附件一)。
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項目為離退休時的全額基本工資🙅🏼♂️、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增發的離退休費及按本市基本養老金增長機製增加的養老金(具體項目見附件一)
(一)1993年9月30日以前離退休的人員⚠️,按其離退休時實行的工資標準項目確定。1993年10月1日以後離退休人員,其基本工資項目與在職人員相同💊。
(二)遇有國家統一規定增加離退休費與本市基本養老金增長辦法重復時🎅🏿,按市人大《關於對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對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基本養老金物價補償辦法作出解釋的議案〉的函復》(滬會[1994]4號文)“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的精神計發(特定對象增加的離退休費除外)。
(三)按本市基本養老金增長機製增加的養老金以本市有關部門歷年下發的有關文件為依據。
(四)1995年1月1日以後離退休人員,不再享受養老保險補貼。
三、國家規定實行的地區補貼、保留工資🧙🏽♂️、糧油補貼(6元),均可計入一次性撫恤金。
四、人民警察警銜津貼、立功和獲得榮譽稱號增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民政部民優發[1996]1號🤷🏼♀️、民優函[1996]20號文規定計發🤕。
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病故通知書和一次性撫恤金項目審核表,由死者所在區⚆👨🏻⚖️、縣、局以上單位的3377部門填寫,發至持證家屬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由區🫗、縣民政局按規定發給家屬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手續:
(一)領款人(等證遺屬)帶本人戶口薄、身份證、私章、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特殊或病故通知書、一次性撫恤金項目審核表。
(二)如委托他人領取,代領人需憑持證遺屬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委托人戶口薄🍚🧑🏻🚀、本人身份證、私章、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病故通知書0️⃣、一次性撫恤金項目審核表📘。
六🤞、今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凡按規定計入工資基數的項目和按本市基本養老金增長機製增加的養老金,均可計入一次性撫恤金。
七👩🏿🏭、本通知自文件下達此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此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一♎️:祥見下表
附件二:祥見下表
附件三💏:
因公犧牲、病故證明書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順序
根據民政部民(1989)優字19號文規定,因公犧牲、病故證明書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順序:
一🤷🏼、因公犧牲、病故證明書發放的順序是:
(一) 有父母(或撫養人)無配偶的,發給父母(或扶養人);
(二) 有配偶無父母(或撫養人)的、發給配偶;
(三) 既有父母(或撫養人)又有配偶的👌🏼,由其自行商定,商量不通的,發給父母(或撫養人);
(四) 沒有父母(或撫養人)🧑🏿⚕️、配偶的,按下列順序發給其他親屬:(1)子女;(2)兄弟姐妹🙋🏻♀️;
(五) 無上述親屬的,不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的順序是:
(一) 有父母(或撫養人)無配偶的,發給父母(或撫養人);
(二) 有配偶無父母(或撫養人)的,發給配偶;
(三) 既有父母(或撫養人)又有配偶的,各發半數🪪⚔️;
(四) 無父母(或撫養人)和配偶的👳🏻,發給子女;
(五) 無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以下弟妹;
(六) 無上述親屬的,不發⏸。